
(一) 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;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县级方针政策、发展规划和计划,指导会员协会工作; (二) 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县代表队; (三)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县竞赛制度、竞赛计划、规划,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县竞赛的管理。定期组织本县各类足球比赛,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各种足球活动; (四) 保持与各级足球组织及省内外友好地、市、县足球界的联系和交流,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; (五) 负责组织教练员、裁判员和会员协会、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,依法对全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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